根据济南市社保局门诊统筹政策规定,自2024年1月起,济南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在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受定点数量限制,定点医疗机构之间起付标准合并计算,门诊费用报销事项规定如下:
一个医疗年度内,在职职工参保人发生的统筹金支付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照以下标准支付:
1.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线200元/年,统筹支付比例为80%;
2.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年,统筹支付比例为70%;
3.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800元/年,统筹支付比例为60%;
一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
注:1.退休职工统筹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2.本统筹区内定点中医综合性医院的起付标准降低20%。
3.退休职工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支付限额提高至7000元。